六部门发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

2021-03-19

2021年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由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简称《评价指南》),其中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其中,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学生发展质量重点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与国家抽查监测相结合。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各地所辖的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掌握,原则上每3-5年进行一轮,并且要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指南》特别强调,要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吕玉刚说。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表示,“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多地单纯注重名校的升学率,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对老师下达一些不合理的指标,这样对教育的生态环境和导向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这次《评价指南》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将县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评价重要内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介绍,整体来讲,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都是围绕素质教育的导向,围绕着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来构建。

“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当中,我们提出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考查要点。“

朱东斌表示,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当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这些都是硬性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学业状况,以此来反馈和改进教学,不能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比如还提出来,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考查要点。

吕玉刚还表示,《评价指南》把推进减负工作的成效纳入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比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当中,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履行教育责任,要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当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同时,把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以及社会竞赛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也就是推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实行双向减负。